太安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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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本着审慎、对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太安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募集资

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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