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 》、《关 于在上 市公司建 立 独 立 董事 制度 的指导意见 》、《独 立 董
事 工 作制度 》和 《公 司章程 》等有 关规定 ,我 们 作为浙江 奥翔药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 )的 独 立 董事 ,对 公司第 一 届董事会第 二 十 二 次会议 的相 关
事 项 ,发 表如 下独 立 意见 :
一 、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 闲置募集 资金 暂 时补 充流 动 资金 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 募集 资金 暂时补 充流动 资金 ,是 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 资
项 目建设 的资金 需求 以及 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 正 常进行 的前提 下 ,不 影 响募集 资金
投 资计划 的正 常进 行 ,也 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 东利 益 的情形 。
公 司本 次对 闲置 募集 资金 暂 时补充流动 资金 ,有 利于提 高募集 资金使用 效率 ,减
少财 务 费用 ,符 合 公 司及 全体股东 的利益 。该事 项 的 内容和 决策程序符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股票 上 市规 则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公 司募集 资金管 理 办法 (2013
年修 订 )》 、《上 市公 司监 管指 引第 2号 一上 市公 司募集 资金管理 和使 用 的监管要
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 定 。因此 ,我 们 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000万 元
的闲置 募集 资金 暂时补 充流动 资金 。
二 、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 的议案
公 司是根据财政部于 ⒛ 17年 5月 10日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第 16号 — —
政府补助 》的要求 ,对 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符 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 督
管 理委 员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的相关规 定 ,公 司本 次变 更会计政策后 ,能 够客观 、
公允地反 映公 司 的财务状 况和 经 营成果 。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 ,符 合有
关法律 、法规和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不 存在损 害公 司及 股 东特 别是 中小股 东利
益 的情形 。 因此 ,我 们 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以 下无 正 文,签 署 页 附后 )
(本 页无正文,为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
厉 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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