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2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1 元,募集资金总额
312,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406,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5,994,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投入总额
1 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45,821.50 15,135.28 临发改备 2015[12]号
2 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 14,707.20 4,857.93 临发改备 2015[10]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6,606.19 /
合 计 80,528.70 26,599.40 /
截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70,271,430.19
元(含存款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归还
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