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的颁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
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
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孙艺茹、程晓章、李锐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