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25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
计准则。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
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