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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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25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

计准则。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

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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