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
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能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传利 宋蓉 刘桥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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