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
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等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与独立意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担保事项均系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担保
为 0。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 5 亿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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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
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
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孔祥忠、张本照、余俊仙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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