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 2017-02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原因和背景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公司根据上述规则的修订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所执行的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
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制订
的。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所执行的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制订的。
(四)变更日期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衔接说明:
1.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施行
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描述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变更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的描述 变更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的描述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
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 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
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
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
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
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
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
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 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
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 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 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
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
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
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 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
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
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 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损益。 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1)直接拨
付给企业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
用;
(2)拨付给贷款银行的,由贷款银行
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以实
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
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
借款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财务报表列报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列报,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未发生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财务报表列报改变外,其他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
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