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字:
杨培功
马瑞忠
马占义
2017年8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