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3、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17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