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司章程修订案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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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

见》(中发[2015]22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扎实

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定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2017]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新增条款

1、在第四章后,增加党组织一章:

第九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公司

党委,公司党委设党务工作部门,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自身建设。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

用,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九十七条 强化党委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

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党组织对董

事会、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

工作和自身建设。

2、在原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与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

心作用相结合,公司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照本章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执行。

3、在第六章第一百三十八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 协助董事会下设的负责法治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

作;

(二) 领导公司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

事务;

(三)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

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四) 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

延。

二、 修订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充分发挥中共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琼证字

公司经海南省证券委员 [1993]6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

会琼证字[1993]6 号文批准, 立;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91460000284082887Y。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

号:4600001006370。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 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及本公司章程

会秘书。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披露。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意、反对或弃权。 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为“弃权”。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

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核查工作。

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权限: 构;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

部审计机构; 其实施;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计制度及其实施; 间的沟通;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

息及其披露; 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 (六)负责公司的法治建设工作。

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

计。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

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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