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 号
通知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采用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采用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的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通知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通知
规定进行的合理并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