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联化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对联化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如下专项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8 号)核准,联化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135,33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5.9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9,359,930.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990,302.37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1,096,369,628.27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17]第 11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联化科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1 TMEDA、20 吨 MACC、15 58,235.7 56,000 台州联化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目
2 年产 1,000 吨 LH-1 技改项目 30,070 30,000 盐城联化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
3 17,980 16,000 盐城联化
品技改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7,636.96 -
2017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 14,108.22 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止拟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20 吨 MACC、
1 12,370.33
15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目
2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1,737.89
合计 14,108.2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 2017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二、“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调整部分具体产品种类、产
量的情况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联化实施。
盐城联化拟利用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购买相关设备,
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实施 9Kt/a 氨氧化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具体生产
公司成熟产品对氯苯腈、邻氯苯腈、2,6-二氯苯腈、2-氰基-4-硝基苯胺、2-氰基
-4-硝基-6-溴苯胺等。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投资进
展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资进度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
17,980 16,000 16.91%
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由于市场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从整体
利益和产品布局的角度,拟对“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原计划
生产的部分具体产品种类、产量进行调整。即“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
改项目”原方案生产五种产品,本次调整为生产三种产品。调整掉的产品为:2-
氰基-4-硝基-6-溴苯胺(计划 500 吨)和 2-氰基-4-硝基苯胺(计划 1,000 吨)。
本次对“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原计划生产的部分具体产
品种类、产量进行调整,不影响项目建成后继续生产对氯苯腈、邻氯苯腈、2,6-
二氯苯腈等产品。
三、“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调整部分具体产品生产的情
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对“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调整部分具体产品种类、
产量,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和产品布局角度,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原则进行的决策,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未来公司将根据具体生产经
营情况,稳步推进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四、本次调整的审批程序
公司拟对“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调整部分具体产品生产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事项,公司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
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联化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新宇 黄立凡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