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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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员工与股东的利益

一致化,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其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最终实现企业、

员工、股东、社会价值的共赢,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核心骨干员工主要是指对公

司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部门经理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主

管经理。

1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6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6 年,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6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6 年,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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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由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分数 90-100 分 80-89 分 70-79 分 70 分以下

标准系数 1 0.9 0.8 0

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则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

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仅可就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除限售,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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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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