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
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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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孟红 姜爱丽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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