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就提
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提出
了新一届董事会人选,我们对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秀芳、朱杏珍、颜华荣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