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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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太阳纸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违规存放或使用的情形。《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太阳纸业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

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序 审议批准的 担保债务

担保提供方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实际担保金额

号 担保额度 逾期情况

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2015年8月17日 20,000万元 10,346.46万元 无

2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2017年2月3日 15,000万元 2,100万元 无

3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2015年8月1日 3,000万美元 2,700.73万美元 无

4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7年 2015年4月24日 120,000万元 53,800万元 无

5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5年 2015年8月11日 50,000万元 14,244.63万元 无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80,491.09万元人民币、2,700.73万美元; 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80,491.09万元人民币、2,700.73万美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折人民币为98,786.9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12.31)的比例为12.41%。(汇

率按照2017.6.30日牌价:1美元=6.7744元人民币)上述担保无逾期担保。

3、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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