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众业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76,549,909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1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1,224,297.8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64,527.79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459,770.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3 月 22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42800635 号)。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司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预装式纯电动客车充电系统建设项目 42,528.36 42,528.36
2 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28,594.07 28,594.07
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1,122.43 101,122.43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展及调整情况
公司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预装式纯电动客车充电系统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
平台建设项目。
1、预装式纯电动客车充电系统建设项目
公司预装式纯电动客车充电系统建设项目自 2016 年 3 月起开始实施,原计
划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预计于 2017 年 9 月完成。由于充电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
需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在建设初期,公司主要进行客户开发及产品
试产。受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专项检查以及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影
响,公司预装式充电系统的客户开发工作进展及效果低于预期。为合理利用公司
现有产能及控制风险,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进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资额为 485.24 万元,该项目仍处于建设中。
经审慎研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业务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
拟将预装式纯电动客车充电系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情况
见表-1),并拟将该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延期 18 个月,即预计于 2019 年 3 月完成。
表-1 调整后的投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 一般建设工程 3,202.00 7.53%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23,391.00 55.00%
3 基本预备费 2,126.20 5.00%
4 项目实施推广支出 5,280.00 12.42%
5 铺底流动资金 8,529.16 20.06%
合计 42,528.36 100.00%
2、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自 2016 年 3 月起开始实施,原计划建设期为 12
2
个月,市场开拓期为 24 个月,预计于 2019 年 3 月完成。线上销售不同于线下销
售,为提升客户粘性,公司需要不断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测试及推广,并根据测
试推广情况,逐步进行软硬件购置及调试、物流仓储升级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资额为 3,259.08 万元,该项目仍处于建设中。
随着测试及推广的进行,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订单数量及订单规模均呈上涨
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以加快电子商务平台的订单数量及订单规模上涨
趋势,公司拟将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拟将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情
况见表-2。
表-2 调整后的投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万元)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 建筑工程投资 6,120.00 21.40%
2 购置设备 3,657.50 12.79%
3 购置软件 5,215.00 18.24%
4 市场开拓支出 8,000.00 27.98%
5 铺底流动资金 5,601.57 19.59%
6 合计 28,594.07 100.00%
(2)原计划:仓储物流中心建设主要对公司目前位于北京、上海、广州、
郑州四地的仓储物流中心进行装修改造。
现拟调整为: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建筑工程投资规模 6,120 万元不变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仓储物流中心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北
京、上海、广州、郑州、汕头等及各仓储物流中心的投资规模。
(3)拟将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投资建设期 12 个月、市场开拓期 24 个月延期
为建设期(含市场开拓期)36 个月,即预计于 2019 年 3 月完成。
三、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3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调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事项未改变公
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决议和相关合同,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市场情况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
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
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众业达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
4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众业达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调整事项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胡 宇 向晓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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