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7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话
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
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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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合理、有效,
能客观地评价激励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实施。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经初步审核后,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未同
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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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公司将
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事项未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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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全资子公司众业达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众业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会
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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