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投资民生信托至
信 271 号华谊兄弟盒饭 TV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6 亿元投资民生信托至信 271 号华谊兄弟
盒饭 TV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高效、安全使用公司资金,最大
限度减少资金闲置,提高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鲁桂华 钱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