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民生信托至
信 271 号华谊兄弟盒饭 TV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6 亿元投资民生信托至信 271 号华谊兄弟
盒饭 TV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由于民生信托与民生控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钱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