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的影响是报表会计科目的列示,对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利润表累积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27,331,020.51元,“营业
外收入”科目减少27,331,020.51元,政策变更不影响报告期内盈利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非公司自主性变更,监事会、独立董事无需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