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针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在全面了解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
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的情况。
2、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通知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
披露义务。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友龙、施平、陈忠逸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