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 2016 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
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举行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于2017年5月19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公司当时总
股本371,553,0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实
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1,553,072股增加至743,106,144股,注册
资本将由371,553,072元增加至743,106,144元。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30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综上,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如下:
原文 修订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1,553,072 元。 743,106,144 元。
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单独或合并 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其他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拥有的股东大会召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股东公
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股 开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应持本人身
利。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召集权、 份证明原件及被征集股东的有效身份证
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的,应持本人身 明复印件及被征集人的授权书参加股东
份证明原件及被征集股东的有效身份证 大会。
明复印件及被征集人的授权书参加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大会。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 权。公司应为征集投票行为提供信息披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露、代收委托文件等便利。
公司应为征集投票行为提供信息披露、代
收委托文件等便利。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