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孙皓女士为董事候选人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孙皓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社会资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从事董事的工作经验和较深的经营管
理资历,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孙皓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孙皓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盛强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具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147条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盛强女士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盛强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
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
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
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四、《关于参与设立电商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各出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设立该电商产业并购基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