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2016 年 3 月,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遵义三岔拉法基水泥有
限公司(简称“遵义三岔”)提供了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实际
发生额 8,369 万元。该担保事项已于 2017 年 3 月履行完毕。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
背的情况。
特此说明。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余应敏、张一弛、胡必亮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