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
原则,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对子公司和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朗晖石化”)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
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6,277.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3%。
该项担保是延续的为关联方朗晖石化提供的担保。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676.7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
(3)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及关联方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
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签名:
宿玉海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