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独立董事:刘志迎
尹宗成
江海书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