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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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1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总资产、净资

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

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

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

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

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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