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意见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
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谭道义、王维安、唐国华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