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西 昌电力股份 有限 公 司独 立董 事
关 于 续聘 会 计 师事务所 的独 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四川西昌
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 为 四川西
昌电 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的 独立董事 ,对
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具 备证券 、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在 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
能够恪守职责 ,遵 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 ,尽 职尽
责的完成 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
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为 公 司
2017年 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 ,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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⒛ 17年 8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