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原章程第六条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2,986,746 元。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1,752,594 元。
二、 原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洋浦鑫民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
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382,986,746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修改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洋浦鑫民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
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381,752,594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 原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2,986,74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
普通股。
修改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1,752,59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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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原章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修改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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