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文化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 号
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
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
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
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