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 实际担保金 担保 是否履行
担保对象名称 协议签署日 担保类型
度 额 期 完毕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 2016 年 01 月
1,1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是
限公司 26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 2016 年 03 月
3,900 1,3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是
限公司 09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 2016 年 03 月
7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是
限公司 29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 2016 年 05 月
1,8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是
有限公司 25 日
3,800
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 2016 年 07 月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半年 是
有限公司 21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 2017 年 02 月
6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否
限公司 23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 2017 年 02 月
7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否
限公司 28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 2017 年 03 月
7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否
限公司 4,000 07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 2017 年 01 月 连带责任保
1,200 1年 否
限公司 23 日 证;抵押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 2017 年 03 月
5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否
限公司 02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 2017 年 05 月 3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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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23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 2017 年 03 月
3,8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否
有限公司 16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 2017 年 04 月
6,800 5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否
有限公司 14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 2017 年 05 月
300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否
有限公司 24 日
合计 18,500 15,500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无
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0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4、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5、截至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没有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
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四、关于计提2017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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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
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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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红超(签字):
刘正东(签字):
方少华(签字):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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