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7‐208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7年8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已于2017年8月22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
晓良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公司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安控”)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 4,5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公司连同公司股东俞凌、董爱民共同
拟为杭州安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体现了公司及公司股东俞凌、董爱民对全资
二级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
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俞凌、董爱民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涉及到关联交易且杭州安
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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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公司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青鸟”)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公司连同公司股东俞凌、董爱民共同拟为杭
州青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体现了公司及公司股东俞凌、董爱民对全资
二级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
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俞凌、董爱民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涉及到关联交易,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郑州鑫胜”)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一年。公司连同郑州鑫胜总经理姚海峰(持有郑州鑫胜
48.39%股权)拟共同为郑州鑫胜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体现了公司对控股二级子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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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郑州鑫胜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一级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天
盛海”)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泽天盛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有利于保证其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体现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对全资一级
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
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俞凌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涉及到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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