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述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2、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