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查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巫志声、龙 哲
覃桂生、毕 焱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