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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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3 人,实际现

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版的

《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

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2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 2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 781,500 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锁手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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