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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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由于今年以来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了有关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执

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

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

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

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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