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张台安 顾宇倩 钟瑞庆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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