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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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7-04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于2017

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42号”),会计准则42号自2017年5月28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16号”),会计准则16号

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会计准则42号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适用范

围,制定了统一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标准。

公司本期无此类交易和事项,采用会计准则42号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影响。

(二) 政府补助:

会计准则16号规范了政府补助的范围,允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冲减

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

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16号的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本次变更使“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785,500.00元,“营业

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785,50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

响。

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等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等的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

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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