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或“公司”)非公开发行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峰超纤全资子公司深圳威富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富通”或“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利润。
2、投资额度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确保
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资金来源
全部为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4、投资品种
拟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或保证浮动收益型,风险类别
为低风险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流动性评级为高。
受托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5、投资授权期限
投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子公司
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决策程序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1.40%,且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
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委托理财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拟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或保证浮动收益型,风
险类别为低风险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流动性评级
为高。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实施,子公司财务部为
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
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
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3)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
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投资风险可控、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收
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峰超纤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
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
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峰超纤子公
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朱剑、倪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