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7-050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网络”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根据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
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
调整。
2.《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根据修订后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修订增
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
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该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将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合计
425,223.40 元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本次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
已按上述规定调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当期及前期净利润。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1,000,000 元
冲减本年主营业务成本,将即征即退增值税和前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项目补贴递延
收益 87,281.79 元调入“其他收益”,两项调整合计调减“营业外收入”1,087,281.79
元,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