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7-05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续 聘 2017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事项予以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亚太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亚
太事务所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鉴于亚太事务所的专业能力、
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公司拟聘请亚太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
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亚太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就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之前与公司的
合作过程中体现出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对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2、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通过,并经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