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
1、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且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
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张兆国、李定安、徐锦文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