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
独立董事(签名):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