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7-109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十四时三十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7 日-2017 年 8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3 名,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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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843,141,9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5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代表股份数为 744,051,04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1.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39 名,代表股份数为 99,090,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4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40 名,代
表股份数为 125,070,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1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43,141,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070,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43,141,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070,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冯江、张鼎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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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