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规定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本次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