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7-067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会议由董事长 JINSHAN ZHANG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交易对方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 JINSHAN ZHANG 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
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