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7-069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公
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